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有必要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吗?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1常委会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不妥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何东阳执法检查是人大工作监督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一种有效形式.人大执法检查组可以听取被检查机关报告,但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不宜再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