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破产”企业经济纠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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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经济审判实践中,由于“破产”企业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偿债能力或偿债能力不足,因此,处理“破产”企业的经济纠纷是经济司法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为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逐步摸索处理了“破产”企业经济纠纷的新路子。具体做法是:1.全面清产对于“破产”企业,我们都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5年4期
出版日期 198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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