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州、市、县志书审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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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市、自治州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州、市、县志书审定工作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严肃认真地搞好地,州、市、县志书的审定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90年2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