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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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一国两制”的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一国两制”的提法正式见诸文字是在1984年。该年6月22日,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时第一次提出。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就台湾问题发表谈话,初步阐明了我们党的主张:“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此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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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4年Z3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3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