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误写成“定金”一字痛失三万元——兼谈“定金”与“订金”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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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某镇毛巾厂几个月前与浙江金华市某个体户朱某签订了毛巾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朱某预付订金3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毛巾厂的供销员误将"订金"写成"定金"。后因毛巾成本上涨,致使厂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到期后,朱某即以毛巾厂逾期未履行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决毛巾厂双倍返还定金。上述案例中,毛巾厂损失三万元,乃是其业务员没有弄清"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所致。定金.是指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规定应当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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