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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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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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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