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预审的性质和职能——兼谈预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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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前,在预审学术研究中,对预审概念、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等众说纷坛,各有见解。笔者认为,只有从我国预审的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我国预审理论。本着这个思想,撰此拙文,陈抒管见。一、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比较一谈起预审,不少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联系起来,并竭力从国外预审的“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这一性质来衡量或要求我国预审。其实,预审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各国社会制度、法制形式的产物,也就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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