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文章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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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5年)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在《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刊物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的作者(限前3名),可以计算50学时的全国必修课;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