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乡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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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在晚清新政的推动下,中国兴起了以农村自治为核心的地方自治运动。翟城村治和山西村制是这一运动的典范。但无论是具有浓厚“绅治”特色的翟城村治,还是以“官治”为主导的山西村制,都不是要还政于民,而是要将乡村精英吸收到国家官僚机构之中,达到为国而治的目的。因此,所谓乡村自治,只不过是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一种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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