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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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保障业主行使物权,提高业主决定共同事项的决策效率,破除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和空间障碍,解决业主大会决议真实性有效性争议,我们研发了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决策平台”),供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时使用。现将决策平台使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