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的形式——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的缺憾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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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研究宪法形式特别是基本权利的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设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一章。该章在几十年的变迁中,形式上有重大改观,但在位置、篇幅和体例等形式问题上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将来修宪时宜考虑其在形式上的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