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店欲取名“钉子户”被工商部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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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宝应县的徐先生为自己出售钉子的店铺取名时,突发奇想,决定以“钉子户”三字命名。6月1日,徐先生兴冲冲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工商部门当场驳回。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的理由是,“钉子户”一词在我国现有的语言环境下是贬义词,作为字号名称使用,有悖公序良俗,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府法制》 2010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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