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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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认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6月的30年间,中国没有颁布刑法。1979年7月1日虽然颁布了刑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但均未实现罪名立法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和6个刑法修正案。为了有利于统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确定罪名应当遵行法定原则等项原则,正确认定罪名还应当注意一罪与数罪等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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