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沧州市工商联仲裁服务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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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工商联、各直属商会、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工商联《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秘协函【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沧州市工商联仲裁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营视界》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