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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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被告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在宣告无罪判决的法律文书中,同时引用刑法第十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为法律根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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