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以关键人物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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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事实/价值"分离的前提下,法律社会学坚持的"事实—解释"立场使其难以进入思想史大传统之列,还常常招致所谓不辨善恶的责难。但是,从发展历程来看,法律社会学不仅在"发现社会"的阶段对社会风俗习惯、典章制度的重视,为社会进入思想研究传统的视野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同时,在以经济理性化、宗教世俗化方式重新解释社会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完成了"重构社会"的工作,同时甚至参与了"反思社会"这一未竟的现代性事业。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也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印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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