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究对象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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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摆脱法理学研究的扑朔迷离状态,就必须认真思考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本文认为,法学的基本问题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建立在对这一基本问题认识的基础上。本文由此提出了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两个层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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