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银行划税业务争取早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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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7月以来,国家两次调低出口退(免)税率,对外贸企业影响极大。这一举措明显地从国际惯例零税率上后退,对制止骗税也看不出其治标的一面,因此被普遍认为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外贸企业在努力克服各方面困难的同时,应群策群力,争取早日回到零税率的轨道上来。进一步,还应争取早日退税。受邮电局“对方付费”电话服务的启发,笔者设想也来个“对方纳税”。具体说就是出口商在支付含税价款时,有权要求银行将部分增值税款划转税务局帐号,即一笔货款付与两个单位。银行再分别出具三份划税证明给出口商(付款人)、供货商(收款人)、税务局。供货商据此划税联及增值税发票换取完税证明;出口商在申请退税时也附上此联,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2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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