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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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代理人具有双重法律地位。相对于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体现为: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为保险人的业务代表;保险代理人独立平等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人既有权力又有义务。相对于投保人的法律地位体现为:保险代理人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同一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既有权力又有义务
作者 哈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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