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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全国第一个地方强制性劳保法规开始实施全国第一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物,抵交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交纳社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通讯》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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