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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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缺乏监督和制约,存在着撤案权滥用和撤案程序异化的严重问题,应当予以重视。撤案程序的实质是解决程序纠纷,平衡撤案程序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将检察机关引入撤案程序,充当中立裁判者,发挥监督和权力制衡作用,并赋予其他撤案程序参与主体相应的程序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
作者 陈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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