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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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出台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己被设立质权;己被依法冻结.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家》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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