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中国产聚酯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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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巴基斯坦2月6日宣布对原产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比例范围为到岸价格的0-10.44%。此项临时征税措施在最终反倾销税出台前的6个月内有效,主要目的是保护巴国内聚酯纤维制造商。巴国家关税委员会去年7月28日受理了巴国内3家聚酯纤维制造商代表全行业提出的申请,对中国54家聚酯纤维出口商展开反倾销调查,但仅有2家中国聚酯纤维出口商(制造商)回复了他们发出的调查表。该委员会在履行应有程序后认为中国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巴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纺织商业周刊》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