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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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我与张某结婚两年,都是再婚,因感情不和我们二人协议离婚,但就财产问题有分歧。张某在结婚前将一套房屋出卖,结婚后我收了房款11万元并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我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应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存款一半,他说是他以前的财产,不同意分给我一半。我能要求分割这笔房款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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