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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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平台经济下,平台经营者基于其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利用优势地位实行差异化定价,进行大数据“杀熟”。这种做法属于“价格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程序。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存在法律保护缺失、权利救济途径狭窄等法律困境。对此,未来应通过细化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制度,加强对算法机制的监管等举措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202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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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年09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