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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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财产性收入”一词逐渐成为百姓关注和谈论的热门话题。所谓“财产性收入”,在统计上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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