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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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性质,从罪数理论来看,其既不是结果加重犯,也不是结合犯,更不应归结为包容犯,而是数罪,应数罪并罚。另外,至于其发生阶段。自行为人开始着手实行绑架他人的行为直至不法要求实现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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