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进一步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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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8年西藏自治区将原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就业》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