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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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企业组织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是继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改革中又一项重大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对八亿农民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