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调解的结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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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调解的结构要素可分为类型化纠纷、调解人、交涉行为、调解基准几种。通过调审分离,使调解人从,审判角色中完全独立,减少因受审判角色感染而导致的不自觉的恣意以及潜在强制性,采用法律规范与情理规范的灵活结合,促进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主体性、自治性对话和交涉信息的积累,实现当事人合意的实践理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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