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公共娱乐建筑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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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纷杂,如果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鸦片战争后,上海、天津等城市被迫开辟租界后,西方的电影、歌剧、音乐等进入中国,观剧的形式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方式,每场观看的人数大大地超过以往,因此,娱乐场所预防火灾更为急迫。娱乐场所预防火灾,须从建筑房屋开始就考虑到消防安全。为此,光绪三年(1877年),上海租界工部局曾发布戏园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共12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消防与生活》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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