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银行贷款主要以有形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但是,无论是银行还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都认识到,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是公司的重要资产。既然它能在衡量企业价值时被认可,也应该能作为有效的质押资产。1995年,我国颁布了《担保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为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质押贷款业务迅速在一些银行正式开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一直没有真正开展。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