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安立法 推行国家监察——回顾“六五”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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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着手起草《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始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1981年3月,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起草《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由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化工部、冶金部、一机部、轻工部、交通部、铁道部、农业部、国防工办、国家建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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