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贫困生的做法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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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某国有企业决定今年在某市资助30名中学生,资助对象是考入市重点高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三年高中学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和透明,此次资助实行“阳光操作”,即向社会公示贫困学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受助学生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及其家庭状况等。对组织者的此种做法,一些受助学生认为这让他们感到自卑,妨碍他们健康成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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