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定人大选举妇女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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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拟立法推动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日前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妇女候选人比例应不低于30%。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孝琳介绍说,浙江省十届人大妇女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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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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