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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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受害者王某(女 10岁)被杀身亡,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发现蔡某某(男 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王某的事实。依照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蔡某某是明知自己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年龄而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加害行为,并在事后采取冷漠的态度。虽然蔡某某未达法定年龄,但是其深知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可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这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案件直接反映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逐渐低龄化和手段的残忍化的国情。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0年19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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