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的比较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有着共同的起源。二者既有诸多相似之处,更有许多显着区别。其共性主要在于二者均由一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和一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为商事主体,後者为融资契约。因此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与经济价值,应分别将二者规定于商事主体法和未来民法典的合同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5年7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