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山西生态建设与省直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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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旨在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尽快使广大农村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山西省直林区是维系山西水源和生态屏障的主体,所以要将省直林区的生态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国有林场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封山禁牧和生态移民,充分发挥林业功能和作用,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促进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 朱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林业》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