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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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市政、公用、水务、规划)局,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8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