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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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六个部门以特急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中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2006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鉴于目前小麦上市季节已临近,为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工作,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组织实施工作”。随后,省、市粮食局分别召开2006年夏粮收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组织实施2006年夏粮的托市收购,中储粮总公司一条线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目前整个夏粮收购从南到北在麦收区已经全面展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粮食经济研究》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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