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生医疗证据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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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9月1日起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实习护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后,如果其医疗证据意识淡薄,可能会在实习及以后的工作中,由于轻视或没有足够重视证据的问题,而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举证被动,使自身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为加强实习护生的证据意识,笔者及同事对护生进行了医疗证据意识认知情况的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对临床教学对策进行探讨,现报道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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