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主要林业制度安排及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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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经营、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和林业税费成为制约集体林区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福利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此三项制度安排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崇义县1981~2004年林业家庭经营制度安排的消费者剩余损失为47633万元,年均为1985万元;带来的生产者剩余为44432万元,年均为1851万元;同期社会福利损失为3202万元,平均为133万元,社会福利损失从1981年的25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97万元,增加相当明显。金寨县、遂川县和沐川县的家庭经营制度安排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类似。林业税费制度安排的生产者剩余的影响为正值,消费者剩余影响为负值,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为负值。在木材一家进山收购制度安排下,由于政府部门人为制定低木材收购价格,降低了生产者价格,此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生产者剩余的影响为负值,消费者剩余的影响为正值,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是正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此三项制度安排对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影响呈现出增加态势,直接影响到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农民增收。因此,迫切需要对此三项制度安排进行变迁,以促进我国集体林区的健康发展。
作者 刘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