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参与性地区“发展”的政策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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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03年底"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的签署,东南亚地区制定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旨在建立一个基于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等三大"支柱"的共同体.但是,东盟的议事日程一直是高度自愿性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新加坡和泰国利益的促动而在实行东盟经济一体化方面也取得了某些进展.这种明显的"政策差异"可以被视为战略上的不明确,这将使不同的成员国得以根据自身的能力,要么通过差别性一体化的双重步骤,要么通过创造性免税的概念来参与一体化.当前关于人的安全和"发展"含义的争论,是可以用来加强东盟活力的两个相关方面.还有待于制定出一项真正包含一切的发展战略,即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并得到经济地区主义扩大模式和全面安全秩序的支持.这些是"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所缺少的基础.然而,实施"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的整个漫长时期(持续到2020年),表明了东盟国家能够对其所面临的挑战作出现实的评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