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失灵下的高等教育差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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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收费以“成本分担论”作为理论指导,由此导致学费标准单一化。在高等教育领域,市场机制也应该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而学费是其中的价格机制。但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市场无效或低效必然出现。因此,高等教育首先应该按照不同产品外部性的大小实行差别定价。其次,通过资助和奖励两种形式的个人差别定价,高等教育能维护社会公平。
作者 袁蕾
出处 《中国科技教育》 2011年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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