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不到位与监理越位的现象、危害及对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多年来监理工作的实践使笔者感到,总监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为监理不到位,二为监理越位。两者表现形式虽然不同,危害却都一样——加大了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理公司的责任风险。总监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把如何规避风险,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之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5年6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