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涉地诉讼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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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暗渡陈仓--工业用地擅建别墅2002年8月,江苏省某市计划发展局批复同意该市宝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900平方米及附属用房120平方米.同年9月,市建设局向宝马公司颁发了.2003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4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2003年7月,市计划发展局再次批复同意宝马公司新建综合楼2800平方米,生产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其后,该公司未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以建"职工之家"、"职工宿舍"名义,新建了连体别墅式二层住宅楼两幢,共占地1421.7平方米.因群众举报,该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5月举行了听证会.2004年6月,国土局对宝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交还非法改变用途的142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罚款14217元.宝马公司以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系滥用行政职权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某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该市国土资源局对宝马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彭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土地》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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