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与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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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铭
机构地区 我国古代美学思想,几千年来始终是攀附在血缘宗法制的道德伦理关系之上的,强调善即是美,从而使道德伦理关系之间血肉相连的思想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孔子所提出“尽善尽美”的音乐思想,尽管把伦理道德关系作为自己的审美学说的核心,但他对待美与善这一问题上,第一次对两者进行了区别和统一,即他所说的“《邵》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俏》)便是突出的例证。《韶》是歌颂舜之乐,《武》是歌颂武王之乐。孔子理想中的先王是尧舜及其推行的“揖让”政治,这和季札观乐中对《韶乐》所说的“德至矣哉!大矣!”“观止矣!”的评价相参照,便可以看到孔子为什么会认为《韶》乐在审美上既“尽美”,在道德理论上又“尽善”,是“美”与“善”完美结合的典范。在审美欣赏中,情感因素起决定性作用,孔子在《论语》中所表现出的音乐思想,强调音乐是以情乐人,以情感人。比如:“子与人歌而善,比使反之,而后和之。”“子击罄于卫,有荷费而过孔氏之门者,曰:‘有心哉,击罄乎?’”孔子在听到别人唱歌时,往往情不自禁,为歌声所感染,为音乐所激动,就会不由自主地加入歌唱的行列,和歌而乐。这说明音乐给人的享受,主要是情感愉悦,不仅听者有乐,歌者亦有乐,无论听者,歌者都会获得这种“乐”的审美愉悦享受,可以说,音乐就是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使人们能获得情感的交流,同时,也通过“乐”使情感得以发泄、陶冶、净化。使之升华为艺术情感、审美情感。《乐记》中专以“乐情篇”讨论了音乐与情感,乐感与情感以及“乐”与情感的关系,强调了情感在音乐以及音乐欣赏中的作用。孔子除在论述音乐欣赏中论及“乐”的作用,“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也就是强调艺术教育、审美教育的作用。他认为要是使人们接受一个道理,必须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段,使人们在情感上接受后才能在思想上接受。另外,孔子认为“乐”还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10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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