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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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进入企业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450元。可是在我们工作的前3个月领到的工资每月只有270元。开始企业管理人员说我们在试用期,试用期间企业规定只发合同工资的60%。可是3个月试用期满后,企业发给我们的工资也只有290元,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涉后,得到的答复是合同中约定的每月450元是全部工资,扣除住宿每月每人(30元,伙食每人每月100后,就是290元。请问这种答复正确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者》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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