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管理条例》宣传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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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钱币》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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