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字的意义和用法——兼与赵贤德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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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阅读与写作》2001年第3期(总第214期)刊登了赵贤德同志《贪官的语言艺术》(以下简称《艺术》)一文。文章语言老练,讽刺辛辣,振聋发聩。然再次拜读该文,笔者感到文章使用频率颇高的“原”字多有不妥之处。今不揣浅陋,就“原”字的意义和用法略陈己见,并与赵贤德同志商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阅读与写作》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